1.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將面臨罰款、責令停業等行政處罰,還可能面臨法律訴訟,商業信譽受損。
2.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未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變更、註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法律訴訟。
3.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制度》。該制度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將依法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政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違反了很多法律法規,不僅涉及到《食品安全法》,還涉及到《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147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責任並同時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