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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審核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資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至2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至5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超過5000萬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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