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權和續展權。最重要的是專用權和禁止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提出申請,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其註冊商標應當註銷。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延期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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