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9日,在深圳打工的吳在深圳市南山區白石洲沙河街道沙河中心幼兒園將拐走,後於2007年6月28日在其租住的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蘭苑小區將付拐走。2021年9月26日,公安機關在東莞將吳抓獲,吳以拐賣兒童罪被提起公訴。
2023年4月7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犯拐賣兒童罪、犯容留罪壹案。最終,法庭宣布休庭,決定宣判。同年6月65438+10月65438+3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壹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吳有期徒刑五年。
防止販運兒童的有效措施:
1,家庭教育: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讓孩子知道什麽是對什麽是錯,遇到陌生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
2.學校教育: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讓學生了解拐賣兒童的危害,學會自我保護。
3.社區預防:社區要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比如設立兒童安全區,加強對兒童的監管。
4.法律打擊:政府應加大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嚴懲犯罪分子。
5.公共宣傳: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公共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拐賣兒童問題的認識和警惕。
6.建立報警機制:建立便捷的報警機制,壹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警。
7.建立兒童信息庫:通過建立兒童信息庫,追蹤尋找失蹤兒童。
8.提供心理援助:除了找回身體,還應該為被拐賣兒童提供心理援助,幫助他們走出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