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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平故意殺人案:受害人怎敢如此威脅法官?如果法律妥協了,豈不是很丟臉?

剛才,我看了關於吳建平故意殺人案的視頻,提出了壹個小問題。法官以故意殺人罪宣判此案。我想問壹下,現在“故意”這個詞在哪裏?動機在哪裏?預謀在哪裏?答案是沒有。

既然被判故意殺人罪,嫌疑人又沒有動機,那麽這個案子怎麽能以這樣的罪名定罪呢?裏面還藏著東西。

我很同意妳的觀點,老師。我覺得這個很有意思。我學到了壹些東西。他們通常很親密,而且受害人經常住在吳建平的房子裏。兩人交往甚多。吳建平和他的朋友去受害者家喝酒是很正常的。在網上,居然有人說吳建平為了殺死被害人,故意去喝酒,那是無稽之談。壹個沒有任何證據的言論,只能是這個人素質太低,或者他平時就習慣胡說八道,稍微有點判斷水平的人都不會認同這種說法。

其次,被害人和吳建平喝了3斤白酒後,發生爭執,兩人各拿了壹把水果刀刺向對方。兩人都被捅了很多刀,而且兩人都喝醉了,體力也不多。誰體力弱誰先倒。這是常識,受害者先摔倒的。從發生的經過來看,完全是兩個人在無意識狀態下互相打鬥,然後互相傷害。吳建平的殺人意圖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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