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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同意,沒有結婚證想離婚怎麽辦?

妳好,妳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妳的情況可能會以“解除同居”來判定。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的離婚,是正式結婚登記後,男女雙方同意的離婚。

引用法律條文:婚姻法司法解釋(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壹)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

具體訴訟申請流程,建議咨詢當地律師事務所。妳找律師需要省很多力氣,取證也有保障。

如果妳滿意,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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