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形住宅,多層不應小於6m;不應小於13M;高層建築和各種樓層的居民樓之間;
(2)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及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多層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並適當加大間距。
房屋前後間距:兩層間距不小於65438+前建築高度的0.2倍。根據國家規定(設計規範),冬季至日日照時間不小於1小時(住宅底窗)。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5438+0987+10月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壹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物權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處理截水排水。
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障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壹規定為采光權受到侵害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是否真的侵犯了光照權,還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
此外,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準,1987,10+0)第三章第3.1.2條規定:“建築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和防噪聲。
第3.1.3條規定了日照標準:“每戶至少有壹個房間,宿舍每層至少有壹半的房間在冬季至日上能獲得不少於1小時的全窗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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