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是否多退貨具體解釋如下:
1,屬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事後失去法律依據,確認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利益;
2.賣方多交付貨物,拒絕退貨或補足貨款,沒有任何合法權利保留多交的貨物,因此沒有法律依據,致使托運人遭受損失;
3、按規定,應多退貨或補足貨款。
4.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
綜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符合約定的內容。所以,如果商家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發貨或者提供的產品與約定不符,妳可以要求退貨或者要求商家為妳更換商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條
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