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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還有用嗎?

法律分析:法院的裁判文書有兩個效力,壹個是法律效力,壹個是執行效力。法律效力是永久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向法院申請強制還款的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內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本判決的執行效力無效。申請執行期滿後判決仍然有效,此時權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必須受理。但如果對方在執行過程中已經提出本判決超過兩年,則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真的在法院審查後到期,那麽法院會裁定不予執行。

法院判決書送達後,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將喪失申請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自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自法律文書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自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日期起,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法律文書規定的每個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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