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二)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文化教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是指公民為提高文化素質和知識水平而要求和接受文化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權利。
(3)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勞動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包括就業權、擇業權、報酬權、民主管理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
(4)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
物權包括:1、因民事關系而產生的物權以及與物權相關的物權,如承包經營權、礦業權記憶負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2.因勞動關系產生的勞動報酬權、撫養權、財產繼承權和夫妻間的扶養權等。
(5)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人身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與個人生活密不可分,沒有直接的財產權。它們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監護權、榮譽權和制造商身份權。
(六)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這壹權利主要表現在:婦女在結婚和離婚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夫妻關系中,妻子的權利與丈夫的權利平等;父母子女方面,母親權利與父親平等,女兒權利與兒子平等;在祖孫、兄弟姐妹的關系中,女性的權利與男性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