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市消防工作若幹規定》第十七條,下列不在現有消防站保護半徑內的場所或者區域,應當建立占地面積小、投資少、裝備精良的消防站(以下簡稱微型消防站):
(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人員密集場所;
(二)建築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
(三)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和工業園區。
微型消防站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消防專項規劃和建設標準建設,建設用地由市國土規劃部門統籌安排,專項建設經費列入市、區財政預算。微型消防站的專項規劃和建設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擴展數據:
小型消防站人員配備要求:
(壹)微型消防站配備不少於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置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備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置司機。
(3)站長兼任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人員負責初起消防檢查和滅火。
(四)微型消防站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期火災的專業技能和消防檢查的基本知識。
武漢市政府——武漢市消防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