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內衛總隊、機動總隊、海警總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組成。,主要承擔值班、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海上維權執法、應急救援和防衛作戰等任務。
2.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的領導。
3、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治安部隊,受公安部門領導。
4.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交通部隊分別由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冶金管理局、交通部領導。
5.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為主,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下,中央和地方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和正規化建設,鞏固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