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耕職業包括農林牧漁,農耕是指從事農業勞動。對人來說是壹種工作,壹種方式。從事農業勞動和耕作的勞動者壹般是農民。它的個體業主、工人等等都屬於農民的範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二條。
(壹)國家堅持以農業為基礎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采取措施保障農業的穩定發展;
(二)農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壹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開發和利用農村勞動力、土地和各種資源,增加農產品的有效供給,滿足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增加農業勞動者的收入,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建設富裕文明的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三)“農業”壹語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
(四)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業企業和其他農業企業。
第二,農民工的權益是什麽?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權益,包括報酬權、收入權、同工同酬權、平等就業權、社會保障權和社會福利權;
2.社會權益,包括自由擇業權、勞動安全保護權、職業技能培訓權、勞動爭議處理權、休息權、休假權等。
3.政治權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格權、人身自由權、參與社會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