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實施以下任何行為均屬違法犯罪行為,即: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漲價;
2、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
3.部分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價;
4、囤積居奇,導致供不應求的商品價格大幅上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十九條。
消費者發現商家有以下行為時可以投訴:
(壹)不執行國家價格購銷商品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國家指導價的定價原則,制定或者調整商品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三)擅自提價和提高價格的;
(四)違反規定,將計劃內生產資料轉為計劃外高價銷售的;
(五)議價銷售供應城市居民壹定數量的商品;
(六)違反規定層層加價銷售商品的;
(七)自立收費;
(八)采取以次充好、短秤、降低質量等手段提高商品價格或變相收費;
(九)企業或者行業組織之間約定壟斷價格;
(十)不執行價格申報制度的;
(十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十二)泄露國家價格秘密的;
(十三)其他違反價格法規和政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