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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凍結所有資產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資產保全是凍結所有賬戶嗎?申請資產保全的當事人不能凍結被告的所有賬戶。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保全範圍限於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並給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債務,且無法對該財產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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