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證經營動物疫苗屬於無證經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給予行政處罰;
2.構成犯罪的,按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2、調查涉嫌無照經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進入涉嫌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單據、賬冊等相關資料。
綜上所述,動物防疫很重要,所以動物壹般都需要接種疫苗,動物疫苗經營需要取得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