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侵權行為、違約行為、拾得遺失物、尋找埋藏物等。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誌表示為其本質要件;意思表示是民事行為的基本要素。事實行為依法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根據行為人遺囑的內容發生效力。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會產生法律規定的效力;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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