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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濟金需要戶口本原件嗎?

需要。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身份證、戶口簿、1免冠照片、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者證明、人事檔案(檔案須含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業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失業保險繳費憑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失業登記窗口辦理。

要符合什麽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如下:

1.職工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及以上;

2.雇員違背自己的意願終止雇傭關系;

3.員工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4.法定工作年齡內的非自願失業。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戶口本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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