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香港上市後發行股票的規定:
1.上市公司上壹年度年度股東大會同意下壹年度的發行決定,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2.增發股份數量不能超過目前h股總數的20%;
3.增發股票的價格水平不能低於最近或最近5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20%;
4.若增發股份數量超過目前h股股份總數的20%,則需經全體股東大會通過。增發股票視為母公司向上市公司註入資產,會涉及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
二、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和發行的規定:
在中國,上市後的融資和再融資都必須得到證監會的批準。美國的資本市場融資和再融資完全是市場行為,不需要任何人審批,只要有人願意買就行。我們保證的融資基本能達到企業總市值的20%左右。比如某企業最近壹年的凈利潤為5000萬人民幣,乘以20倍市盈率,總市值為6543.8+0億人民幣,占總市值的20%,即2億人民幣(約3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