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應滿足的條件:(1)轉讓方無權處分;(2)受讓人在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的。善意是指第三方不知道占有人是非法轉讓的。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轉讓人是非法轉讓,壹般錯誤地認為是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比如,他錯誤地認為動產的承租人、借款人、寄售人、運輸人是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根據當時轉讓標的的情況,不應當知道占有人是非法轉讓的。如果他誤解了讓與人的能力、代理範圍和意思表示的缺陷,就不能受到善意取得的保護。(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四)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壹條* *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壹)受讓人善意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