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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財產提醒函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性:

當事人應積極處理律師函要求繳納物業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當事人應盡快聯系物業,補繳未交的物業費。律師函中的物業費金額及利息與原事實不符的,當事人應積極告知對方律師,並提供相應證據,便於律師核實處理。如果當事人暫時沒有能力壹次性付清未交的物業費,可以主動與物業協商分期還款或者延遲還款期限,避免對方起訴,增加當事人自身負擔。律師函提醒起到告知當事人履行義務的作用,但不具有強制執行性。同時,收到律師函並不意味著被起訴。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至有關程序終結時止,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壹)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的;(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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