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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什麽時候交?

物業管理費應當在提供物業服務的當月繳納。物業費的收取時間取決於雙方合同中的約定。壹般做法是,物業服務費按月繳納,開發商在交房前繳納,買受人在實際交房後的次月繳納。

在以下情況下,車主在收到鑰匙時將開始充電:

1,開發商賣的尾房;

2.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交付日期延遲的房屋;

3、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經開發商確認,需要維修並暫停交付使用;

4、發生糾紛,在法院開庭審理,等待審判結果的房屋;

5.其他情況,開發商同意暫緩交房。

出現上述情況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業主領取鑰匙前,開發商應當承擔物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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