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業主和物管公司協商解決。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管理糾紛。
第二,第三方調解。壹般調解可分為三種:民事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第三,投訴。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爭議時,業主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4.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