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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義務解決水壓低的問題嗎?

供水設備的維修不屬於物業的服務範圍,物業沒有義務解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所列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任何額外費用。

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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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中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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