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物業沒有絕對的權利禁止,但為了公共安全,業主有責任配合。如果車主在指定區域合法停放車輛,物業壹般無權幹涉。因為在建築區劃中,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是業主購買或租賃的,屬於業主所有。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業主對車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隨意處分的權利。如果業主非法占用公共區域停放車輛,屬於明顯的占用公共區域行為,物業有權制止。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將地下車庫的占地面積考慮在內。這是為了滿足小區業主的居住需求,給他們提供停車位。屬於公共配套設施,產權應屬於全體業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衍生問題:
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無權停業主的水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有權停水停電的權利人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不是物業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