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禁止養狗,物業公司也不能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國家法律對養犬有明確規定。重點養犬管理區域禁止烈性犬和大型犬。主人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有權飼養國家允許的寵物。
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作為壹個為業主服務的物業公司是不能禁止的,甚至業主委員會也不能通過投票來剝奪。
小區物業可以粘貼溫馨提示,告知養狗的不良場所;如犬吠、噪音擾民、咬鄰居、病菌、感染、防狗等。只要物業公司盡到責任,通知和提示業主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的相關義務和責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