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離的概念很容易混淆。有人認為分居就是夫妻兩地分居,通常是因為工作地點,比如壹個在深圳工作,壹個在北京工作。這種夫妻分居不算分居。法律上對分居的定義是以夫妻感情不和為判斷標準,以雙方感情不和為基礎分居,夫妻之間的義務不再履行為判斷標準。這種情況屬於分離,並不是人們認為的異地工作導致分離。這不是分離。簡單來說,分居就是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不在壹起生活,不履行義務,包括性生活。
按照分居的定義,夫妻雙方沒有感情,不履行夫妻義務。即使他們生活在同壹個屋檐下,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實際上也被法律認定為分居。但分居並不能實質性解除婚姻關系,法律也沒有規定分居多年後自動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