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是與經濟利益直接相關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財產權包括財產權和債權,具體如下:
1.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物也包括壹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效力、優先效力和追索效力。產權包括所有權和限制性產權。限制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債權是要求他人因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在生活中獲得利益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區別在於其人文性(相對性)、非排他性(平等性)以及債權的可轉讓性不如物權。
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指土地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動產以外的東西。民法典的制定對於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具有重要意義。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四十壹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二百四十二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取得所有權。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