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和監督勞動教養的實施;負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制定相關計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各區縣、行業、基層依法治理。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和“12348”法律服務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基層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仲裁機構登記前的審核工作。
(七)管理、指導和監督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復議、訴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Xi律師協會、公證協會、人民調解員協會、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協會的工作;負責司法和外交事務。
(十壹)負責全市政法幹部、法律骨幹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
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既是勞動教養管理的職能部門,也是勞動教養系統人民警察的指揮機關。負責組織領導勞動教養場所建設和勞動教養人員勞動教養生產,組織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黨的機關按照黨章的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