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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二次強制戒毒嗎?

法律分析

如果吸毒人員第二次被抓,可能會面臨15天的拘留。如果警察認定他吸毒成癮,可以強制他戒毒。強制戒毒是指在壹定時期內,以行政手段對吸毒人員實施強制戒毒治療、心理治療、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公安機關是強制戒毒的主管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強制戒毒是壹種行政措施,由政府強制執行,沒有商量的余地。只有當警察認為吸毒人員可以通過社區戒毒達到戒毒目的時,才能下令社區戒毒。對於吸毒者來說,戒毒是壹個痛苦、艱巨、漫長的過程,也是唯壹的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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