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在公訴案件中,公安機關立案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向被害人退賠並取得諒解,在量刑時完全可以考慮作為減輕處罰情節,但不會因為雙方私下和解而撤銷案件。妨害公務罪的客體是復雜的,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理解不僅僅是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屬應及時委托律師幫助會見、了解客觀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根據案情為其進行無罪或罪輕辯護,爭取從輕判決或緩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