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是收銀員的責任,收銀員會賠的。1.因為出納是現金簿,要求每天結賬。每天出納報銷完畢,必須記日記,與實物現金核對余額。如果發現現金有錯,他可以及時查賬或者追查報銷記錄,這樣當天就能發現錯在哪裏,壹般不會虧。2.如果出納不把現金簿當日記賬,每天結算余額,不每天清點現金,現金錯誤的概率就高,所以是出納的責任。3.會計賬目都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會計只記錄現金總賬,月底與出納的現金簿核對,這樣只有現金總賬無誤才能出具對賬單。如果出納員在會計月末發現現金錯誤,出納員將不可能發現錢是什麽時候丟失的。所以出納必須每天核對現金賬,與會計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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