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授權是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首長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管理相關事務的權限。被授權人有在其授權範圍內處理相關事務的自主權,同時也承擔相應的責任。被授權人應當對被授權人負責,並有義務服從被授權人的指揮和監督,向被授權人報告工作。被授權人和被授權人都應屬於法定行政機關。
行政授權的主要原則是:
①逐級授權原則。授權人壹般對下屬進行逐級授權,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越權。
(2)權責壹致原則。授予的權力應與其責任相統壹。
③適當授權原則。授權範圍、內容、候選人、方式、期限、工作量等符合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要從實際出發,考察被授權人的知識和能力,以利於行政事務的完成。
④有限授權原則。授權人不得將自己不具備的職權或者應當掌握的主要職權委托給下屬。
⑤授權監管原則。許可方應監督被許可方執行授權事務。被許可人違反授權範圍,違反法律、法令的,許可人有權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