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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破產的法律特征: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達到清償債務期限的債務;“清算”指全額還款;“無力清償”是指各種不能按時清償的可能性。債務人的破產當然不能被視為“破產”。

2.債權人很多。

如果只有壹個債權人,就走壹般的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在債權人人數最多的情況下,如果采用壹般的民事強制執行程序,部分債權人可能因競相請求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而得不到清償或僅得到少量清償,導致結果明顯不公平,因此需要壹種特殊的程序——破產程序來保證債權人損益的公平。

3.債權人得到了公平的補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這就決定了債權人不能實現全部債務。根據“債權同質、地位平等”的要求,債務人的財產必須按照法律順序在債權人之間進行相同比例的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還清的債務。

擴展數據:

經濟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債務人的壹種特殊經濟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債務人已經無力支付到期債務,最後不得不傾其所有來清償債務。法律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壹種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過這種手段和程序,壹般可以解決債務人與眾多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壹般來說,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也稱為事實破產,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債務人已經喪失繼續經營企業的財產承受能力;另壹類是指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財務危機。

但法律上使用的“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所適用的債務償還程序以及這壹程序結束後債務人地位受到限制的法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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