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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的實施,哪種說法是正確的?我想知道,謝謝。

1.這是錯誤的。不是沒有“任何機關”的幹涉,而是沒有行政機關的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2.這也是不對的。壹個行為是否違法,要看行為的性質,不看行為主體是否達到法定年齡,而只看他是否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未達到法定年齡的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刑法規定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是因為他未達到法定年齡,行為本身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完全刑事責任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相對刑事責任能力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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