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情況應當公示至少30日。根據中國法律,房屋征收部門應制定補償計劃,並向市、縣人民政府報告。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法律客觀性:
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每兩年調整壹次。上次是2011,12,31調整,2012,1實施。2012 165438+10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與補償制度進行了修改。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增加征地補償金額,可能至少是現行標準的10倍。征地補償安置時間為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成的,補償新房,應拆未拆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發布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成的,應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協商約定。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可給予適當補償。3、違章建築、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征地公告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不予補償。4、在同壹拆遷範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收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照《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