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包括以下內容:
我國目前沒有壹部比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則為基本法,輔以其他單獨的民法,包括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拍賣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等。
目前,我國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和證券法。
壹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性質取決於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的性質。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它所包含的壹切法律規範和確立的壹切法律制度,都必須有利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以體現人民共同意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本質要求。
這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法律體系的本質區別。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體法律制度的內容要從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出發,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從人民群眾的根本意誌和長遠利益出發。
百度百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