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受損:公司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會對其信用造成極大損害。這將對公司的業務往來、融資和投資產生不利影響。
2.財產限制:公司壹旦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法院將對其財產采取限制措施,包括查封、凍結、扣押、拍賣等。這將給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發展帶來很大困難。
3.行政處罰:在某些情況下,公司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限制經營範圍、吊銷營業執照等。
4.法律責任:公司因未履行法定義務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還可能面臨賠償損失、違約責任等法律責任。
因此,壹旦公司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應盡快采取措施解決問題,以免影響公司經營發展。如果公司確實有未履行的義務,應盡快與債權人協商,避免進壹步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
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