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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股份回購規定了哪些條件?

1.《公司法》對股份回購規定了哪些條件?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股東會決議不服的,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益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2.股東可以退股嗎?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退股。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通過壹定程序減少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根據公司凈資產是否流出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向股東返還壹筆保證金,可以實現股東退股。3.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股權轉讓可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直接轉讓是指轉讓方直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間接轉讓是指轉讓方和股權不以雙方協議的方式進行轉讓,包括繼承和公司合並。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於,有些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轉為間接轉讓,可以達到避稅的效果。回購股東持有的股份歸公司所有有非常嚴格的條件。是否存在公司法規定的禁止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特殊情形?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並不壹定侵犯股東的合法權益。比如回購股份獎勵內部員工,這也是壹種常見的人事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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