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空置房收取物業費的標準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建設單位全額支付。
業主驗收合格後,因裝修不足不具備入住條件的空置房屋或入住(含房屋裝修)後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屋,自驗收合格或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並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之日起,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70%繳納物業服務費。
第二,空置房
這是房地產市場的壹個特殊術語。嚴格來說是指房屋竣工壹年後還未售出的房屋。通俗地說,就是指在市場上賣不出去的房子。
閑置房屋物業費減免政策是指根據有關規定減免空置房屋物業費的政策。根據不同地區和管理機構的規定,對閑置房屋的物業費減免政策可能會有差異。通常情況下,業主需要按照規定程序提交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房屋空置證明、產權證等。申請流程壹般包括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壹旦申請被批準,業主可以享受相應的物業費減免。具體政策和申請程序,請咨詢當地物業管理機構或相關部門,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章銷售條件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銷售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