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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自建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由宅基地位置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組成。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壹定時期內普通商品住宅和城市規劃的平均價格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依法批準,不得超過控制標準。房屋置換成新平均價格是指壹定時期內,壹定區域內被拆遷宅基地房屋置換成新的平均價格,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上述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的範圍內確定。人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和農民生活狀況確定。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的,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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