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或者對社會有危害結果,並希望該結果發生。3.犯罪的對象。本罪的客體是社會公共信用,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會給社會誠信秩序帶來損害。4.客觀方面。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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