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國家權力機關。縣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縣人大。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縣級行政區劃內設有人民代表大會,是本行政區域的權力機關,由選民直接選舉的縣級人大代表組成。縣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大部分職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事業的計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