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軍人在地方犯罪的處理方式是,地方公安機關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查處。軍隊和地方人員在軍營犯罪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牽頭組織調查,公安機關配合處理。軍人在地方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牽頭組織偵查,軍隊保衛部門予以配合。因此,軍事犯罪的主要調查機關是軍事安全部。公安機關和軍隊對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壹)軍人在本地區犯罪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事保衛部門查處。
(二)地方人員在軍營犯罪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軍人和地方人員* * *在軍營內犯罪,主要由軍隊保衛部門組織,公安機關配合;* * *在當地犯罪的,以公安機關偵查為主,軍事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當地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在軍事保衛部門的配合下進行偵查。
(五)現役軍人退出現役後,在軍營服役期間被發現有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軍隊保衛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
(六)退出現役途中犯罪的士兵,或者被批準入伍但未與部隊辦理交接手續的新兵,由公安機關偵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第三十壹條公安機關與軍隊之間刑事案件管轄的劃分,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公安機關和武裝警察部隊刑事案件管轄的劃分,按照公安機關和軍隊刑事案件管轄劃分的原則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條* * *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行為,是違反職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