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起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收據可以作為買賣合同中雙方法律關系的證據之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而壹方以送貨單、收據、報表、發票等方式主張買賣合同的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及其他相關證據,認定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因此,當事人有權以收據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收據官司能拿回我的錢嗎?
收據可以起訴,現金壹般可以追回。當事人認為提起債務糾紛,需要註意起訴的法定條件:原告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第三,有沒有收據壹定能勝訴?
僅僅基於收據和借據的起訴可能不會成功,因為仍然缺乏間接證據,如支付借款人的轉賬憑證。如果是現金支付,要在借條上註明是現金支付,否則旁證不足,可能會敗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院認定民間借貸壹般要看借款合同、轉賬憑證(現金交割需說明現金來源)、收據三個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