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七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及時發布兵役登記公告,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對12年以前本單位、本行政區域內年滿18周歲的男性,
公民首次兵役登記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采取網上登記的方式。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現場報名。本人因身體殘疾、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登記的,戶籍所在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本人完成登記。
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首次進行兵役登記的男性公民應當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準服兵役,並在公民兵役信息中註明,發給兵役登記證。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者嚴重殘疾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兵役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不準服兵役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根據司法機關提供的人員名單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