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專業法律人士介紹,法律有法定量刑標準。盡管販賣人口會被判處死刑,但法律只針對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領導人或人員。也就是說,有主犯和從犯。簡單來說,死刑只針對那些多次拐賣或者手段殘忍造成人身傷害的人。
人口販運通常由團夥實施。如果壹堆人不分主次被判死刑,會很受歡迎。但從法律角度看,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打破了刑法的量刑標準;這將帶來壹系列新的法律問題。法律對人販子酌情量刑有現實考量。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a)販賣兒童集團的頭目;
(二)綁架三名以上兒童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向國外販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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