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現在家屬可以強行送精神分裂癥患者去醫院治療嗎?因為前幾天聽說法律好像不允許精神分裂癥強制服用。

現在家屬可以強行送精神分裂癥患者去醫院治療嗎?因為前幾天聽說法律好像不允許精神分裂癥強制服用。

我國《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病人的入院治療有嚴格的規定。是否患有精神障礙,屬於專業醫學問題,應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判斷。此外,為了防止“被精神病”的現象,法律還規定了嚴格的隨訪和鑒定程序,以及相應的監督和評估條件,以及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醫療機構以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診斷精神障礙患者,故意或者過失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相關責任人將受到暫停執業活動、開除、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部法律還規定,根據法律的要求,部分患者可以非自願住院。當妳有“診斷結論和病情評估,表明該患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已經有自殘行為,或者有自殘危險;只有在已經發生了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時,才可以非自願住院,也就是強制醫療。如果達不到這個條件,無論是哪種精神疾病,都要貫徹自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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