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和人民民主專政的要求。
公民依法履行政治義務的內容如下: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中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是實現公民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重要保障;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三十二條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提高安全出入境、科學考察和開發利用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第二十九條國家健全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機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積極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處置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社會治安等突發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第三十八條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決定武裝力量的軍事戰略和作戰方針,統壹指揮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行動,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軍事法規,發布有關的決定和命令。第四十八條國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研判,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七十四條國家采取必要措施,招聘、培訓和管理國家安全工作的專業人才和特殊人才。
國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依法保護專門從事國家安全工作的有關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合法權益,加強人身保護和安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