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可能擁有的唯壹合法收入是寫作報酬。
公職人員絕對可以發揮聰明才智,業余時間搞發明專利。允許由此獲利。如果妳在工作時間利用單位條件,妳做出的成績會和單位* * * *分享,這也是允許的。
發明專利和創意作品不屬於經營活動,不受限制。當然前提是不能違法,收入必須如實申報,必須照章納稅。
繪畫收入是否屬於稿酬,要看具體情況。
個人出版壹幅畫或者壹本書,屬於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畫作不是以圖書、報紙、期刊的形式出版,只是為某個單位和個人提供繪畫服務,則屬於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16)項,給出的規定顯示,
在職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也不得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帶單畫圖已經是兼職了,不收費壹般沒問題,否則相當於踩了“紅線”。
公務員不能做什麽:
1.禁止經商:作為公務員,不能經商,否則情節嚴重可能被辭退。但是,公務員不能下海,不代表他的家人不能下海。這個要區分。
2.濫用權力:因為公務員在政府部門工作,可以獲得權力的便利,但這種便利是用在工作層面上的。如果有濫用,可能會被紀律調查。
3.不得兼職: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不得在下屬企業兼職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壹旦被發現,妳將面臨嚴厲的懲罰。